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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合格系統之能源用戶其不足電力得向當地公用售電業申請經常用電;其購電費率,以能源用戶經常用電適用電價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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