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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公用售電業得視供電成本,增購合格系統餘電,其能量費率按半尖峰時段能量費率計價。
前項增購措施之啟動時機、適用對象、增購期間、計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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