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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輸配電業如發生電力系統事故或有安全顧慮時,合格系統應配合輸配電業要求,暫停供應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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