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第四條第三項能管員合格證書或前條第五項調訓結業證明遺失、損毀或登載資料有異動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一、補(換)發申請表(附件五)。二、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