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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經濟部能源局為執行單位。
本辦法所定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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