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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學者、專家七人至十一人擔任委員,審查下列事項:一、補助金額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之申請案件。
二、廢止或撤銷經認證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
三、解除或終止製造供應商認可契約或安裝銷售商認可契約。
四、其他與本辦法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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