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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補貼申請案之審核、撥付、查核及其他相關業務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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