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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再生能源直供核准函應記載事項如下:一、事業名稱及基本資料。
二、用戶名稱。
三、對用戶之直供模式。
四、直供予個別用戶之容量。
五、其他應記載事項。
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前項核准函所載內容執行直供業務。
第一項應記載事項變更前,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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