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直接供電予用戶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已取得發電業執照。
二、已取得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之許可函。
三、與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併案申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