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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本辦法有關爭議調解之受理、調解程序之執行及其相關業務事項委任經濟部能源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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