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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
二、再生能源之資源盤點、示範補助、推廣利用及輔導成立認證機構。
三、再生能源發電、儲能之研發補助。
四、執行本條例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之支出及補助。
五、其他經經濟部核准再生能源發展之相關用途。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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