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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所稱電力設備,包含開關、電線、電纜、斷路器、變比器、電容器、電抗器、避雷器、斷路器保護控制電驛、配電盤、分電盤、接地電阻及相關之安全、控制、計量、指示等附屬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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