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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用戶配電場所之設置面積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得依實際需求採取集中或分散方式設置;其採分散設置者,各配電場所之面積不得小於十二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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