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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除依其他法規應設置之用電設備外,應實施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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