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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民間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所辦理公共建設設施之平面圖、立面圖及縱剖面圖上,縱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計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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