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稱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以下稱專業人員),指負責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輸氣管線之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之人員。專業人員之分級及其負責之業務如下:一、甲級專業人員:高、中、低壓輸氣管線工程之施作與其安全維護。二、乙級專業人員:低壓輸氣管線之工程施作及其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