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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天然氣事業應建立輸儲設備防災之相關設施維護作業機制,訂定設備維護週期及方法,並作成紀錄。
前項紀錄應保存五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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