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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天然氣事業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下半年之營業收支盈虧狀況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將本年度上半年之營業收支盈虧狀況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申報之狀況表格式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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