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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供氣數量、用戶類別及各類別用戶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申報資料表格式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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