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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發供氣營業執照者,應繳納下列規費: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二、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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