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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在已有其他業者設立之同一供氣區域申請設立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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