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公用天然氣事業設立許可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七萬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