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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按年訂定供氣計畫,載明預估用戶成長戶數、供氣數量、埋設管線長度、區域及其他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確實執行;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對其供氣計畫進行查核。
前項供氣計畫之內容、格式、提報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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