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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檢查機構終止檢查業務,應於終止日前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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