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事業應訂定手冊,記載實施本準則之具體方法;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成本分攤基礎、收入分離程序、資產分離程序、負債分離程序、關係人交易之計價程序、內部交易之轉撥計價程序及其他相關項目。
前項手冊,應於施行前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事業修正施行中之手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