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依本辦法獲發供氣營業執照者,應繳回臨時供氣營業執照正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