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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公用售電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要求,提供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定之名冊、契約容量及辦理查核與管理所需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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