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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88條

甲乙等人員調差時,除將起程及到達日期電呈鹽務總局外,應將所取路程之主要地點報明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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