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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72條

各等人員服務每滿一年,辦事得力,品行端正,經考績及格(未至年終即屆晉級時期者,根據上年考績,並由主管長官考核本年內品績辦理者),得自滿足一年之最近季首,即一、四、七、十各月之第一日起,晉級加薪(等級薪俸詳第五章第一節)。
己等己級人員以晉至丁級為限,晉升甲丙級時照升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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