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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67條

人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職:一、初派試用期間,品績不滿意者。
二、請假超逾最高限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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