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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65條

人員犯有過失應予撤職時,應先令限期申辯,(普通以二十四小時為限)主管人員處理此項案件,並應特別慎重,力求公允;但所犯過失情節顯著,或已查明屬實者,得不再令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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