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人員應依規定鐘點簽到辦公,不得遲到早退,其辦公時間以外值班人員,對於送到公文,不得藉口辦公時間已過,拒絕收受,違者立予嚴懲。
外勤人員任務完畢,或無外勤任務時,仍應按時到公,不得自由行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