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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59條

代理人員,按照規定,於考試錄取後,可以升充者,應自考試之日起補實,但考取科目須與代理職缺性質相同,並與本規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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