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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新派人員應於奉委後呈繳二寸半身相片三張,由本人親筆簽署姓名於背面,以一張存鹽務總局,一張存該員服務區之主管機關,一張存該員服務機關。
前項相片每五年更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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