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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各區員額於呈經鹽務總局核准後,應置備額定人員表,凡表內規定有缺額者,始得照章任用或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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