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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升等考試筆試分數佔考試總分數百分之七十,年終考績分數佔百分之三十,甄用考試筆試分數佔考試總分數百分之七十,面試分數佔百分之三十,各種考試總分數一律以六十分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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