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參加各種考試人員,應於規定限期內向主管機關報名,逾限報名者,無效。
各種考試,報考職缺及選試科目,一經選定呈報,除與規定不符,得請更改外,不得請求變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