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人員不得將廢舊文件以及一切圖表等項,無故攜帶出外,或私行出賣,違者不論文件是否重要,概予嚴懲。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