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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7條

人員因公被控,而欲自法院起訴者,須先行辭職,將來勝訴後,如攜同判決書,呈准復職,其辭職期內薪水,得予發還,以前年資,亦得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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