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6條

凡有控案牽涉之人員,或未結案前,主管長官不得擅准離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