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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3條

人員因案或被控,由主管員派員調查或查辦時,所派調查或查辦人員之等級,不得低於受查辦人之等級,惟派往各區視察人員,遇有調查檢舉時,得不受等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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