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1條

人員在請准任何假後,不得續請事假,在事假後,除病分娩假特別假外,亦不得續請其他各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