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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0條

逾假人員除係甲乙等,或其他各等人員逾期至十日以上者,應呈報鹽務總局核奪外,其餘得由各區酌辦後於給假年報表內彙報備查。
(表式見附錄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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