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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6條

人員定期考績結果,依一列標準分別獎懲之:一、列甲乙者如年資相當得遇缺升等。
二、列丙者循資晉級。
三、列丁者留級察看,連續兩次列丁者降級,連續三次列丁者降等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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