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台糖公司應設置平準基金會計簿籍,記錄有關平準基金之收付,每月編製平準基金收支月報,每年十二月底編製全年期平準基金收付總報告,報經濟部備查,並分送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及審計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