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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第四條規定標準,應提存之平準基金,於每批外銷糖款辦理結匯時,由結匯銀行折合新台幣,逕行扣解平準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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