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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人員死亡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時,得由服務機構,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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