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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給與亡故人員之喪葬費、加發之撫卹金及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均在儲備金內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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