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條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退休,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月退休金依左列公式計算之。調整後之月退休金=本辦法施行前減月給付月退休金額{發給月退休金當月本總廠薪點最高折合率}13.8(本辦法施行當月本總廠薪點最高折合率)本總廠所屬通霄精鹽廠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前項公式計算時,其「本辦法施行當月薪點最高折合率」按十一元計算。前兩項月退休金所需經費,在本總廠年度用人費內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