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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身心障礙,以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之全失能或半失能及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之第六等級失能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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